中華民國100年1月27日高雄市政府以高市府四維社障福字第1000009733號令訂定自100年1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高市府社老福字第10141582100號令修正名稱及全文自101年1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107年4月26日高市府社救助字第10733762500號令修正第3、5、6、11條
中華民國111年8月19日高市府社老福字第11136751900號令修正名稱及全文
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高市府社福字第11330965300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115年7月13日高市府社老福字第11535454000號令修正第4、11條自115年7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