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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11.28 19:21

訂定高雄市建築基地法定空地管制查詢收費標準

主管機關: 高雄市政府
發布機關: 高雄市政府
發布日期: 106.02.23
發布字號: 高市府工建字第10631098900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施行日期: 106.02.23
旨: 訂定高雄市建築基地法定空地管制查詢收費標準
法規名稱: 高雄市建築基地法定空地管制查詢收費標準
容:
第一條  為規範法定空地管制查詢之收費,並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
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工務局。


第三條  申請建築基地法定空地管制查詢者,應於申請時按每筆土地新臺幣
三百元繳納規費。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