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11.28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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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高雄市建築基地法定空地管制查詢收費標準
主管機關:
高雄市政府
發布機關:
高雄市政府
發布日期:
106.02.23
發布字號:
高市府工建字第10631098900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施行日期:
106.02.23
主
旨:
訂定高雄市建築基地法定空地管制查詢收費標準
法規名稱:
高雄市建築基地法定空地管制查詢收費標準
內
容:
第一條 為規範法定空地管制查詢之收費,並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
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工務局。
第三條 申請建築基地法定空地管制查詢者,應於申請時按每筆土地新臺幣
三百元繳納規費。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圖表附件:
高雄市建築基地法定空地管制查詢收費標準.pdf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