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草案預告
-
歷史法規草案
- 法規草案內容
預告「高雄市政府各類農業性補助經費執行處理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
100.09.08
|
預告日期: |
100.09.15
~
100.09.21
|
發文字號: |
高市府鳳山農務字第1001002927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高雄市政府農業局。
二、訂定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十八條第七款第一目。
三、公告內容:預告「高雄市政府各類農業性補助經費執行處理辦法」草案。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
內將建議內容以郵寄、傳真送高雄市政府農業局。
(一)郵寄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
(二)傳真號碼:07-7439504
(三)電子信箱:ting25@kcg.gov.tw
|
內容: |
壹、訂定理由:
為辦理對農民、農民團體、協會、批發市場、休閒農業區及農村社區之補助,
以提升本市農業建設,依補助事項性質及對象,訂定明確、合理及公開之處理
辦法,作為本市辦理各類農業性補助經費執行之依據。
貳、訂定重點
「高雄市政府各類農業性補助經費執行處理辦法」內容共計十一條,其訂定要
旨如下:
一、 本辦法訂定之目的(草案第一條)
二、 明定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及委任機關(草案第二條)
三、 明定補助項目、標準、對象申請程序及經費核撥程序(草案第三條)
四、 明定本辦法中未訂定補助項目之辦理方式(草案第四條)
五、 明定配合政府政策或特殊案件補助辦理方式(草案第五條)
六、 明定審查作業程序(草案第六條)
七、 明定補助之採購程序規定(草案第七條)
八、 明定不受理補助之情形(草案第八條)
九、 明定同時向其他機關申請補(捐)助應註明事項(草案第九條)
十、 明定督導及考核(草案第十條)
十一、明定本辦法之實施日期(草案第十一條)
|
圖表附件: |
|
發表建議區
無任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