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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草案。
公告日期: |
10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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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5.08.05
~
105.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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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高市府環空字第10536598301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
公告事項: |
一、公告機關:高雄市政府。
二、公告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
三、公告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府環境保護局網站(網址:
http://www.ksepb.gov.tw/)最新消息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發布次日起3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污與噪音防制科。
(二)地址: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三)電話:(07)7351500轉2807。
(四)傳真:(07)7333483
(五)電子郵件:hsu0903@k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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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修正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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