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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草案。

公告日期: 105.07.21
預告日期: 105.08.05 ~ 105.09.27
發文字號: 高市府環空字第10536598301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機關:高雄市政府。
二、公告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
三、公告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府環境保護局網站(網址:
http://www.ksepb.gov.tw/)最新消息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發布次日起3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污與噪音防制科。
(二)地址: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三)電話:(07)7351500轉2807。
(四)傳真:(07)7333483
(五)電子郵件:hsu0903@kcg.gov.tw

容:
修正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並自即日起生效。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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