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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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老人福利法案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社老福字第11036417600號令
法規體系:
社會局
圖表附件:
修正1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老人福利法案件裁罰基準第三點及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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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一
、
本府為適當處理本市違反老人福利法案件,並落實公平執法、減少爭議及提昇行政效率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
、
本府處理違反老人福利法規定之案件,其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
、
違規案件依本基準裁罰,如有顯失衡平之情事,得斟酌個案特殊情況,敘明理由後,依行政罰法規定,予以減輕或加重處罰。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