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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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事件裁量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6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四維新行字第1000068497號 令
法規體系:
社會局
圖表附件:
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事件裁量基準.doc
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事件裁量基準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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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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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一、為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事件,特
訂定本基準。
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事件之裁量基準
如附表。
三、違規案件依前條基準裁罰如有顯失衡平之情事時,得斟酌個案情形,並
敘明理由,依行政罰法規定,予以減輕或加重。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