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0:3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原住民幼兒就托公私立托兒所托育費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6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社兒少字第1000062786號 函
法規體系: 社會局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訂定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原住民幼兒就托公私立托兒所托育費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
辦法:
訂定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原住民幼兒就托公私立托兒所托育費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
一、為辦理原住民幼兒就托公私立托兒所托育費用補助要點第四點第一項規
定之補助作業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二、原住民幼兒就托本市公私立托兒所,其父母、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或其
他實際扶養幼兒之人,得檢附記載幼兒具有平地或山地原住民身分之三個月
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向就托托兒所申請托育費用補助。


三、托育費用補助,由托兒所於開學註冊時就符合補助規定者予以減收補助
額度之費用後,再向本局申請撥付補助款之方式為之。


四、托兒所依前點規定減收費用後,應分別於每學年第一學期十月十五日前
及第二學期四月十五日前,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申請撥付補助款:
(一)請領清冊正本一式二份。
(二)受補助之原住民幼兒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繳費收據正本。
(四)領據。
(五)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前項申請經本局審核通過後,逕自將補助款撥入托兒所之金融機構帳戶。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