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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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停止適用100年9月19日訂定之高雄市社會福利團體從事舊衣收集再利用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0 月 03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3 年 0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高市環局衛字第10239734200號 函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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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停止適用100年9月19日訂定之高雄市社會福利團體從事舊衣收集再利用管理要點
辦法:
停止適用100年9月19日訂定之高雄市社會福利團體從事舊衣收集再利用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