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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1:1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停止適用100年9月19日訂定之高雄市社會福利團體從事舊衣收集再利用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0 月 03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3 年 0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高市環局衛字第10239734200號 函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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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停止適用100年9月19日訂定之高雄市社會福利團體從事舊衣收集再利用管理要點
辦法:

停止適用100年9月19日訂定之高雄市社會福利團體從事舊衣收集再利用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