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高雄市政府各區調解獎勵金及補助款支用要點
- 辦法:
- 高雄市政府各區調解獎勵金及補助款支用要點
一、為有效運用法務部及內政部核發之調解獎勵金與本府補助款(以下簡稱獎
助金),以推展調解業務,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獎助金支用範圍如下:
(一) 調解業務用文具、紙張、書籍、期刊、報章、工具、書類印刷、墨水匣
及郵電等費用支出。
(二) 調解委員出席交通費及調解業務工作人員差旅費等費用支出。
(三) 調解委員會辦公室物品、設備之修繕及維護等費用支出。
(四) 辦理調解業務相關宣導活動所需經費支出。
(五) 辦理調解業務研討、講習及其他開會時所需經費支出。
(六) 辦理調解業務考核及獎勵時所需經費支出。但不得分配予個人。
(七) 辦理調解業務講習講師費、鐘點費及交通費等費用支出。
(八) 其他與辦理調解業務有關經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