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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1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解釋-本市梓官及旗山都市計畫區內各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之建蔽率及容積率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7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都規字第10233150200號 令
法規體系: 都市發展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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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梓官及旗山都市計畫區內各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之建蔽率及容積率未訂定前,且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亦無明文規範者,仍援用縣市合併前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及附表規定辦理(旗山:住宅區容積率不得大於180%、商業區容積率不得大於240%;梓官:住宅區容積率不得大於150%、商業區容積率不得大於210%)。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