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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15:4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班群編班/區段排課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四維教特字第1000001924號 函
法規體系: 教育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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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高雄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班群編班/區段排課實施要點
辦法:
高雄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班群編班/區段排課實施要點
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為因應身心障礙學生不同的能力需求,實施分散式資
源班(以下簡稱資源班)完全抽離排課,以達成個別化教學目標,依「特殊
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訂定本實施要點。


二、本要點實施對象為國小三年級至國中三年級安置於資源班之身心障礙學
生。


三、本要點所稱「班群編班」係指將程度相近的身心障礙學生編入同一普通
班級,每班以安置1~3 人為原則;「區段排課」係指將2~5 個班級之同一科
別排同一區段授課為原則,分組教學每組學生至少4 人(範例如附表1、2、
3)。


四、班群編班辦理方式
(一)特殊教育教師應於每年六月底前評估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起點行為,
依據學科程度或能力需求進行班群規劃,再將班群學生名單送教務處作為班
群編班之依據。
(二)實施班群編班之普通班,得控管該班學生人數,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
委員會審查後送編班委員會辦理,以少於其他班級學生人數0-3 名為原則。
(三)班群編班導師應依據「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就讀普通
班身心障礙學生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第七條辦理。
(四)各校實施班群編班區段排課相關事宜,需提經學校編班委員會審議討
論通過後辦理。


五、區段排課辦理方式
(一)特殊教育教師提供須安排同一組群之班級及學習領域課程給教務處,
教務處安排「全校課程配課總表」時,錯開同一班群班級之任課教師,避免
任課教師重疊。
(二)教務處依特殊教育學生年級、班級、領域課程、預排課表等作班群優
先排課。
(三)由教務處依照班群配課之任課教師設定同時上課條件,進行排課作
業。
(四)特殊教育教師製作資源班教室課表、學生課表、教師授課課表(包含
授課學生組群班級名單)。
(五)教務處統整全校總課表,包含資源班班級課表及資源班教師課表。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