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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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審查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6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工建字第10634802700號 令
法規體系:
工務局
圖表附件:
高雄市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審查收費標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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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第一條 本標準依高雄市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十六條第五款
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申請人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每件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五百
元。
第三條 申請人繳納審查費前,應先上網取得檢查登記碼,於完成繳費後,
將已加註檢查登記碼之繳納證明,併同網路申報上傳。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