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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4:4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國家體育場導覽服務申請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9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高市運設字第10730099600號 函
法規體系: 運動發展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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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修正國家體育場導覽服務申請須知名稱為高雄國家體育場導覽服務申請須知
辦法:
修正國家體育場導覽服務申請須知名稱為高雄國家體育場導覽服務申請須知

 

 

一、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為讓民眾體驗高雄國家體育場(以下簡稱本場
  館)特色運動建築,特提供導覽解說服務。

二、本場館之導覽服務,種類及報名方式如下:
(一)人員導覽:
1.須於預定參訪五日前填具導覽服務申請表(如附表)以電子郵件或傳真送出
(請先來電洽詢確認導覽檔期)。
2.時段:從每週二至週日,九時三十分及十四時三十分兩個時段。每時段以
服務一個團體為原則。(如有特殊需求,得彈性安排)
(二)簡報式導覽:
1.須於預定參訪三日前填具導覽服務申請表以電子郵件或傳真送出(請先來電
洽詢確認導覽檔期)。
2.時段:每週二至週日,九時三十分至十一時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六時,每
半小時各一場為原則,共八場,每場次可容納人數約一百位,以提出申請並
核准在先者優先,視團體人數加開場次。
3.費用:每人每次新台幣五十元整。
4.時間:影片播放長度約十分鐘,影片結束後可自行於田徑場參觀拍照,停
留時間二十分鐘。。
5.紀念品發放:導覽宣傳品及紀念品乙份(免費入場者,恕不發放紀念
品)。

三、優惠對象資格:
(一)免費使用對象:
1.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陪伴者一人(需出示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2.志工(需出示志工榮譽證)
3.帶團導遊(需出示導遊證)
4.六歲以下孩童(需由大人陪同)
5.六十五歲以上之長者
(二)半價使用對象:
七歲以上,十二歲以下之孩童
(三)申請導覽服務者享有團體優惠,其付費人數達十位以上,享八折優惠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每逢週一、國定假日、三大節慶及舉辦競賽活動期間,得不接受申
請。
(二)付費方式,皆以現場實際到場人數計算之。
(三)各項優惠對象,請於入場時出示相關證件(健保卡、身分證等)以茲證
明,未出示者,不予優惠。
(四)為維持場內環境清潔,入場民眾請勿於場內進食及使用飲料(飲用水
除外)。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