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處理違反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及第五十條之一裁罰事件,建立統一之裁罰標 準,特訂定本基準。 二、違規事件依本基準裁罰如有顯失衡平之特別情事時,得斟酌個案情形予以減輕 或加重。但不得逾法定罰鍰額度,並應敘明減輕或加重之理由。 三、本府交通局處理違反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及第五十條之一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