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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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停止適用100年11月17日訂定之高雄市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配合多功能漁港發展整體規劃)案都市設計審議授權範圍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3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高市都發設字第10831098104號函
法規體系:
都市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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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說 明:
停止適用100年11月17日訂定之高雄市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配合多功能漁港發展整體規劃)案都市設計審議授權範圍規定
辦 法:
停止適用100年11月17日訂定之高雄市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配合多功能漁港發展整體規劃)案都市設計審議授權範圍規定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