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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2:5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停止適用100年11月17日訂定之高雄市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配合多功能漁港發展整體規劃)案都市設計審議授權範圍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3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高市都發設字第10831098104號函
法規體系: 都市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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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停止適用100年11月17日訂定之高雄市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配合多功能漁港發展整體規劃)案都市設計審議授權範圍規定

辦  法:
停止適用100年11月17日訂定之高雄市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配合多功能漁港發展整體規劃)案都市設計審議授權範圍規定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