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雄市茂林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加強對鄰長交通補助費支用情形之考核、管制,提升補助業務效益,有效配置有限資
源,特訂定本作業規範。
二、本作業規範補助對象為依「高雄市政府鄰長遴聘解聘實施要點」第3點遴聘之高雄市茂林區各鄰長。
三、鄰長交通補助費,其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新臺幣 2,000元整。里長任期屆滿或重新改選時、鄰長因解聘或辭職時,按當月在
職日數計算,倘溢領交通補助費則應返還。
四、補助費用採油料「儲值卡」儲值方式供應,本所應編造鄰長交通費補助費油料「儲值卡」儲值清冊,於每月最後一日工作天
儲值指定金額,供鄰長於指定之汽(柴)油加油站使用。
五、油料「儲值卡」儲值供鄰長保管使用,倘卡片遺失或損壞,申請補發新卡新臺幣100元製卡工本費由該鄰長自行負擔。
六、本作業規範補助之經費,如遇特殊業務需要有不足之情形,得由原預算相關獎補助及損失項下調整支應,惟經高雄市茂林區
民代表會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
七、本所以經營汽油、柴油或供車輛使用之液化石油氣之零售業務者開立之相關單據辦理經費支付及核銷作業。
八、本作業規範所需經費由本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九、本作業規範奉鈞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