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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1:5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廚餘再利用成品領用作業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0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941838600號函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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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申請領用作業:
一、個人申請者須本人領取;各公立學校、機關、單位等申請者,須指派領取人親自領取。領取時應出示身份證
件並填寫領據後發放。
二、本局為因應市政、環保教育、資源回收再利用等宣導,得提供廚餘再利用成品進行兌換或贈送活動,辦理活
動單位應填寫「廚餘再利用成品領取登記表」陳報後申領。
三、本廚餘再利用成品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26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僅供作土壤改良或園藝植
物栽培使用,申請者於領用後以自行使用為原則。
四、本廚餘再利用成品因製作發酵至熟成需有一定之時間(約三至四個月),欲申請者應先電話洽詢存貨量,以免
至現場無成品可領取。
五、登記、領取及相關問題諮詢,請洽本局下列領取地點或電話詢問。
六、個人領用登記於該次完成登記卻未領取,則視同放棄。

 
貳、領用量
申請人
高雄市各公立學校、機關、單位及高雄市議會等
個人(一般民眾)
申請資格
需設籍於高雄市
限高雄市市民
檢附證件
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申請數量
以100包(約5公斤/包)或未包裝成品500公斤以內為限(註1)
(每六個月限申請一次)
以2包(約5公斤/包)為限
申請及領取方式
以個別單位書面(附領取登記表,詳附件一)至本局辦理申請,並經本局核准後再通知至指定領取時間及地點領取。
僅受理線上申請,請先至本局「廚餘再利用成品宣導暨市民領用登記網站」(https://epbkitchenwaste.kcg.gov.tw/)登記申請,分別於每年3月、6月、9月及12月之每週四上午9時0分至12時0分及下午1時0分至4時0分(註2),請民眾依公布領取時間,攜帶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至本局領取地點(大社廚餘廠或彌陀廚餘廠)填寫領取登記表後領取(視現場存貨量為限,原則每季總數量為2,400包) (註3)

(註1):如係屬特殊狀況,確有實際需求,經專案簽准者,則不受上述申請數量限制。
(註2):當日如遇國定假日、政府公布停班(課)或其他由本局公布之特殊情形,則予以取消。
(註3):如登記人於開放領用時間內不克前往本局領取地點,則得委由同戶籍人代領,領取時請代領人攜帶戶口名簿以供查察。
參、領取地點:
項次 地點 地址(位置) 電話
大社廚餘廠 大社區大社路103-25號對面 (07)3523874
彌陀廚餘廠 彌陀區進學路222號旁 (07)6108215
肆、領用時程:
登記時間
領取時間
1-2月之間
3月
4-5月之間
6月
7-8月之間
9月
10-11月之間
12月
註:個人領用以每人每三個月僅可登記領取一次,重複登記次數者以領取一次為限。開放線上登記時間請以本局「廚餘再利用成品宣導暨市民領用登記網站」公告為主。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