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激勵本府所屬各機關積極執行性騷擾防治措施書面及實地查核,特訂定本要點。
二、各年度性騷擾防治措施查核實施計畫由本府社會局擬定;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查核工作。
三、各行業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年度作業計畫積極執行性騷擾防治措施查核。
四、依查核實施計畫進行性騷擾防治措施查核之各行業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二月底前,將前一年度執行成
果及相關佐證資料、查核進度表彙送本府社會局,以提報本府性騷擾防治會審議。
五、查核工作年度執行成果經本府性騷擾防治會審議後,書面查核家數或實地查核率達附表所列數目者,由本府社
會局依附表額度簽報本府獎勵之。但同一工作項目已經本府或中央獎勵者,不得重複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