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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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解釋-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十八條附表一住宅區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7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1033326100號令
法規體系:
都市發展局
圖表附件:
解釋-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十八條附表一住宅區項次十四及十五備註欄第二點所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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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十八條附表一住宅區項次十四及十五備註欄第二點所定「加倍附設之停車位可轉換為機車停車位」,其轉換方式為一汽車停車位折換二機車停車位。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