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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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解釋-營業場所供作賭博營利使用屬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十八條附表一商業區項次五十二情形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9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1234450100號令
法規體系:
都市發展局
圖表附件:
解釋-營業場所供作賭博營利使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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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營業場所供作賭博營利使用者,屬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十八條附表一商業區項次五十二「其他經本府認定有礙商業之發展或有危險、危害公共安全及衛生,並依法律或自治條例限制之建築物或土地之使用」情形。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