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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5:3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造園家培訓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7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工建字第10334944600號 函
法規體系: 工務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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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造園家培訓要點
辦法: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造園家培訓要點

一、 本局為培訓市民針對景觀綠化技能人員協助推動建築物立體綠化及綠屋

頂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執行單位為本局建築管理處。

 


三、 本要點所稱造園家,指為協助社區推動建築物立體綠化工作辦理建築物

立體綠化宣導、教育、諮詢、輔導、整合等有關事務,並協助社區自力建造

或推動空間綠美化之工作者,並得依本要點規定予以獎勵。

 


四、 造園家之培訓及回訓方式如下:

(一)透過授課、實習、建教合作或觀摩參訪等方式辦理。

(二)由本局委託之專業團體協助培訓及回訓,其詳細之方式與內容等,另於

招募、培訓及回訓簡章訂之。

前項招募、培訓及回訓簡章,由本局公告之。

 


五、 造園家培訓之招募對象如下:

(一)具社區營造相關工作經驗者。

(二)大專院校相關系所畢業者。

(三)經高雄市里辦公室、地區發展協會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推薦之熱心人

士。

(四)其他經執行單位同意者。

 


六、 造園家於培訓期滿考核及格後,由本局授予高雄市建築物立體綠化造園

家證明書。

前項證明書之有效期間為四年,期限屆滿前,依第四點規定參加回訓並取得

證明者,得向本局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期限屆滿未參加回訓或

申請展延者,其證明書失效。 2

 


七、 造園家協助社區依本局年度推動建築物立體綠化及綠屋頂補助計畫申請

補助並完工者,或依高雄市立體綠化建築認證標章申領辦法領得認證標章

者,本局得酌予獎勵。

 


八、 造園家執行任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局得廢止或撤銷其資格:

(一)無故未參與回訓或補訓。

(二)違反推動立體綠化及建築法等相關法令。

(三)其他足以損及本局聲譽之情事。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