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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9:0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教師製作優質數位學習教材獎勵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1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高市空大教媒字第10630538000號 函
法規體系: 空中大學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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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訂定高雄市立空中大學教師製作優質數位學習教材獎勵要點
辦法:
訂定高雄市立空中大學教師製作優質數位學習教材獎勵要點
一、為獎勵本校教師製作優質數位學習教材,以提升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學
習成效,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數位學習教材,指教學內容以圖文瀏覽、影音串流或多媒體
動畫等方式製作,透過網路傳輸,並於本校教學平台播放達一學期以上,且
為最近三學年內作品之教材。但不包含電視及廣播教材。


三、本校教師製作數位學習教材者,得依本要點申請獎勵。


四、申請本要點之獎勵者,應繕具申請暨評分表(如附件一)並檢附自我檢視
表(如附件二),經各學系(中心)、教務處、教學媒體處或電算中心推薦
後,向本校提出申請。


五、本校應設教師製作優質數位學習教材審查會辦理申請案件之評審作業,
其組成及運作由本校另定之。


六、申請案件經審查會評審為序位前三名者,於簽報本校核准後,除頒予申
請人獎狀外,並斟酌相關經費收入狀況,依下列規定頒發等值金額之獎品:
(一)序位第一名:新臺幣一萬八千元為限。
(二)序位第二名: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為限。
(三)序位第三名:新臺幣六千元為限。
二人以上共同申請者,獎品由符合本要點資格之教師均分之,並各頒予獎狀
乙紙。
    申請案件平均未達七十分,或平均七十分以上,但過半數評分低於七十
分者,不予獎勵。


七、經核准獎勵者,不得就同一案件重覆申請獎勵。


八、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校教育發展基金之非指定捐贈收入支應。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