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為期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專才專業, 以提高教學效果, 依「高級中學法
施行細則」、「職業學校規程」等相關規定, 訂定本要點。
二、各校應依教師專長、學校規模及員額編制, 編排教師課務。
三、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各校應在核定編制員額及經費預算額度內, 授
完學生學習節數。
四、專任教師、兼導師及兼行政職務教師, 每週授課節數, 應依「高雄市
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表及補充說明」( 如附件) 授課。
五、各校得酌減授課節數人員如下:
( 一) 法令規定得減授課者。
( 二) 教師兼任二項以上行政職務者, 其每週授課節數以所兼任行政職
務授課節數擇一減授。
六、各校專任教師每週教學時數應依規定辦理, 如有未依規定除追繳溢領
鐘點費外, 失職人員並予議處。
七、各校因應業務需要減授課者, 其減授時數應經校務會議通過。
八、本要點未規定事項, 依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