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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老人福利法案件裁罰基準
民國 100 年 01 月 31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適當處理本市違反老人福利法案件,並
落實公平執法、減少爭議及提昇行政效率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府處理違反老人福利法規定之案件;其裁罰基準如附表。
對於個別案件有特殊情況者,得敘明理由後依行政罰法規定,酌予加重或減
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