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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地政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民國 101 年 08 月 09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地政士法事件,特訂定本基
準。


二、本府處理違反地政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