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高雄市壽山動物園門票收費標準
民國 101 年 11 月 26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第一條  為規範高雄市壽山動物園(以下簡稱動物園)之門票收費,並依
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本府觀光局。


第三條  動物園門票收費標準如附表。


第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免費入園參觀:
一、未滿六歲之兒童。
二、年滿六十五歲之老人。
三、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
四、設籍本市鼓山區之居民。
五、本市低收入戶。
六、依法設立之社會福利機構。
七、本府或本府所屬機關主辦之活動。
八、其他依法得予免費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及第八款之人,應當場提示相關證明文件。
前項第六款及第七款之機關(構)應於入園參觀前一週來函申請,依法設立
之社會福利機構並應隨函提示立案證明文件。


第五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