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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裁罰基準
歷史法規:
民國 100 年 09 月 29 日
圖表附件:
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裁罰基準.doc
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裁罰基準附表.doc
法規內容:
一、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適當處理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並
落實公平執法、減少爭議及提昇行政效率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府處理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之案件;其裁罰基準如附表。
對於個別案件有特殊情況者,得敘明理由後前項基準,酌予加重或減輕處
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