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壹、申請領用作業:
一、個人申請者須本人領取;各公立學校、機關、單位等申請者,須指派領取人親自領取。領取時應出示身份證
件並填寫領據後發放。
二、本局為因應市政、環保教育、資源回收再利用等宣導,得提供廚餘再利用成品進行兌換或贈送活動,辦理活
動單位應填寫「廚餘再利用成品領取登記表」陳報後申領。
三、本廚餘再利用成品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26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僅供作土壤改良或園藝植
物栽培使用,申請者於領用後以自行使用為原則。
四、本廚餘再利用成品因製作發酵至熟成需有一定之時間(約三至四個月),欲申請者應先電話洽詢存貨量,以免
至現場無成品可領取。
五、登記、領取及相關問題諮詢,請洽本局下列領取地點或電話詢問。
貳、領用量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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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各公立學校、機關、單位及高雄市議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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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一般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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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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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設籍於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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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雄市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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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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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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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攜帶國民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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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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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00包(約5公斤/包)或未包裝成品500公斤以內為限(註1)
(每六個月限申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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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包(約5公斤/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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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及領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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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個別單位書面(附領取登記表,詳附件一)至本局辦理申請,並經本局核准後再通知至指定領取時間及地點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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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受理線上申請,請先至本局「廚餘再利用成品宣導暨市民領用登記網站」(http://kitchenwaste.ksepb.gov.tw)登記申請,分別於每年3月、6月、9月及12月之每週四上午9時0分至12時0分及下午1時0分至4時0分(註2),請民眾依公布領取時間,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局領取地點(大社廚餘廠或彌陀廚餘廠)填寫領取登記表(詳附件二)後領取(視現場存貨量為限,原則每季總數量為2,400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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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如係屬特殊狀況,確有實際需求,經專案簽准者,則不受上述申請數量限制。
(註2):當日如遇國定假日、政府公布停班(課)或其他由本局公布之特殊情形,則予以取消。
參、領取地點:
項次 |
地點 |
地址(位置) |
電話 |
一 |
大社廚餘廠 |
大社區大社路103-25號對面 |
(07)3523874 |
二 |
彌陀廚餘廠 |
彌陀區進學路222號旁 |
(07)6108215 |
肆、領用時程:
登記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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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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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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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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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月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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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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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月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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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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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月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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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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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每人每三個月僅可登記領取一次,重複登記次數者以領取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