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規
友善列印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高雄市道路挖掘許可費收費標準
歷史法規:
民國 102 年 05 月 16 日
圖表附件:
高雄市道路挖掘許可費收費標準.doc
法規內容:
第一條 本標準依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道路挖掘許可費按實際挖掘面積每平方公尺新臺幣八十元計算。但瀝
青混凝土或混凝土道路之挖掘面積,以許可挖掘長度乘以三點五公尺計算之。
挖掘面積未滿一平方公尺者,以一平方公尺計。
第三條 申請人繳納道路挖掘許可費後,因故未施工者,得請求無息退還。但
退費額度應扣除原繳納總額百分之二十之行政作業費。
第四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