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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家體育場睦鄰作業須知名稱為高雄國家體育場睦鄰作業須知

主管機關: 高雄市政府
發文機關: 高雄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7.09.25
發文字號: 高市運設字第10730099800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國家體育場睦鄰作業須知名稱為高雄國家體育場睦鄰作業須知
法規名稱: 國家體育場睦鄰作業須知名稱為高雄國家體育場睦鄰作業須知
明: 修正國家體育場睦鄰作業須知名稱為高雄國家體育場睦鄰作業須知
法: 修正國家體育場睦鄰作業須知名稱為高雄國家體育場睦鄰作業須知
容:

 

 

一、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經營高雄國家體育場(以下簡稱本場
館),為敦親睦鄰,營造鄰里良好關係,特訂定本須知。

 

二、本須知適用對象為高雄市左營區莒光里、光輝里、合群里、永清里及楠梓區宏
南里、和昌里、大昌里、隆昌里、秀昌里、慶昌里、建昌里等。

三、本須知睦鄰方案如下:
(一)戶外場地每季免費提供各里辦理活動一次。
(二)每年至少舉辦一次敦親睦鄰活動。
(三)提供里民免費場館導覽。但其由各里辦公室申請者,每次至少五人以上。
(四)田徑跑道開放期間提供里民免費使用。
(五)自辦各項活動優先僱用里民擔任工讀生及清潔人員。
(六)自辦各項活動時免費提供里民觀賞。
(七)外借舉辦演唱會或活動所需工讀生及清潔人員,將建議主辦單位優先僱用里
民。
(八)外借舉辦演唱會或活動,將建議主辦單位邀請里民觀賞。
(九)提供里民免費使用室外停車場,並應遵守本局相關規定。

四、點第一款至第四款睦鄰方式,應事先申請經本局核准始得實施,申請表格如附
件。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