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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1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支給基準

主管機關: 高雄市政府
發文機關: 高雄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7.12.11
發文字號: 高市教特字第10738370200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1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支給基準
法規名稱: 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支給基準
明: 修正1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支給基準
法: 修正1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支給基準
容:

 

一、為規範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之鐘點費支給,特訂定本基
準。

 

二、特殊專才者鐘點費支給基準如下:
(一)具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資格者:每節
新臺幣三百二十元以上九百六十元以下。
(二)具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資格
者:每節新臺幣三百二十元以上六百四十元以下。
    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聘任特殊專才者鐘點費,依中小學藝術才能班外聘兼
任教師每節支給基準下限之規定。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