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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適用101年5月8 日訂定之高雄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購置公務車輛作業要點

主管機關: 高雄市政府
發文機關: 高雄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7.12.24
發文字號: 高市府行國職字第10730991000號 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旨: 停止適用101年5月8 日訂定之高雄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購置公務車輛作業要點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購置公務車輛作業要點
明: 停止適用101年5月8 日訂定之高雄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購置公務車輛作業要點
法: 停止適用101年5月8 日訂定之高雄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購置公務車輛作業要點
容:
停止適用101年5月8 日訂定之高雄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購置公務車輛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