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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適用101年12月24日訂定之高雄市政府市有報廢動產網路拍賣作業須知

主管機關: 高雄市政府
發文機關: 高雄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8.03.27
發文字號: 高市府財公產字第10830765200號 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旨: 停止適用101年12月24日訂定之高雄市政府市有報廢動產網路拍賣作業須知
法規名稱: 停止適用101年12月24日訂定之高雄市政府市有報廢動產網路拍賣作業須知
明: 停止適用101年12月24日訂定之高雄市政府市有報廢動產網路拍賣作業須知
法: 停止適用101年12月24日訂定之高雄市政府市有報廢動產網路拍賣作業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