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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3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

主管機關: 高雄市政府
發文機關: 高雄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9.01.31
發文字號: 高市府社兒少字第10930790100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3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案件裁罰基準
容:

一、為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案件之裁罰,
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府處理違反兒少法規定之事件,其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違規案件依本基準裁罰如有顯失衡平之情事,得斟酌個案情形,並敘明理
由,依行政罰法規定,酌予加重、減輕或免除處罰。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