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2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案件裁罰基準
主管機關: |
高雄市政府 |
發文機關: |
高雄市政府 |
發文日期: |
108.04.25 |
發文字號: |
高市府社兒少字第10835652800號 令 |
異動性質: |
修正 |
主旨: |
修正2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案件裁罰基準 |
法規名稱: |
修正2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案件裁罰基準 |
內容: |
一、為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案件之裁
罰,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府處理違反兒少法規定之事件,其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違規案件依本基準裁罰如有顯失衡平之情事,得斟酌個案情形,並敘明
理由,依行政罰法規定,酌予加重、減輕或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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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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