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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6.10 21:32

高雄市體育處中山網球場使用管理須知

主管機關: 高雄市政府
發文機關: 高雄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1.08.13
發文字號: 高市體設字第10170705200號 函
異動性質: 訂定
旨: 高雄市體育處中山網球場使用管理須知
法規名稱: 高雄市體育處中山網球場使用管理須知
明: 高雄市體育處中山網球場使用管理須知
法:

高雄市體育處中山網球場使用管理須知

容:

一、高雄市體育處(簡稱本處)為推展全民體育活動,增進網球運動成效,加

強中山網球場(簡稱本場)之使用管理,依據高雄市體育處運動場地使用管理

規則之規定,訂定本須知。

 


二、本場採開放式管理,民眾均可依本須知申請登記使用。

 


三、本場場地區分如下:

 (一)第一至第七面球場:採按月申請登記會員掛牌及臨時掛牌使用制。

 (二)第八至第十面球場:教練使用場地,球友使用一律掛牌。

 


四、本場開放時間: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

1.四月至十月:上午五時三十分至晚間十時。

2.十一月至三月:上午六時至晚間十時。

(二)星期六與星期日:

1.四月至十月:上午五時三十分至晚間八時。

2.十一月至三月:上午六時至晚間八時。

 實際開放時間得視天候及場地情況彈性調整。

 


五、本場一般使用手續規定如下:

 (一)會員資格皆以月計,不論始日,皆以當月計,不得跨月。

 (二)申請登記會員請附上二張一吋半身照片及身份證明文件正反面影印

本。

 


六、本場依高雄市體育處運動場地使用管理規則收費,並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 每一球友應於登記時一次繳清場地使用費,中途不得退費。

(二) 連續使用者,得於二十五日後預繳下一個月,或於當月五日前第一次使

用時繳交。

 


七、本球場掛牌規定如下:

(一)球友掛牌須親自到場,因故不克下場打球時,不得私自轉讓,應依序遞

補。

(二)本場謝絕電話預約掛牌、委託掛牌、轉讓非本場之球友並禁止 未掛牌進

場使用。

(三)球友不得擅入櫃檯內掛牌,一節三十分鐘時間未到,不得先下場為次節

掛牌,更不得利用任何機會繼續佔用場地。

(四)如球場臨時空出,進場打球之球友名牌,應隨同掛於該時段內,不得異

議。

 


八、每一球友使用球場以同一球場每人三十分鐘為限,每面球場得四人使用

之(為顧及球友安全每面使用球數以六粒球為限),由球友依序登記使用不

得連續佔用。

 


九、未經本處核准,不得於本場進行教學。

 


十、球友須穿著整齊網球運動服裝,著軟底網球鞋進場打球,違者不得入

場。

 


十一、球場內禁止攜帶寵物入場、亂丟菸蒂、紙屑、喝酒、咀嚼檳榔、口香

糖、飲料(礦泉水除外),如破壞場地,依市價賠償。

 


十二、球友在球場內如有違反規定或行為不檢者,管理人員得令其出場,情

節嚴重者報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