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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處理違反人民團體法案件裁量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四維社人團字第1000013198號 令
法規體系:
社會局
圖表附件: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處理違反人民團體法案件裁量基準.doc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處理違反人民團體法案件裁量基準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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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一、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違反人民團體法案件,並
落實公平執法,減少爭議及提升行政效率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局處理違反人民團體法規定之案件;其裁量基準,如附表。
對於個別案件有特殊情況者,得敘明理由後,依前項基準酌予加重或減輕處
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