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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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處理違反商業團體法案件裁量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四維社人團字第1000013200號 令
法規體系:
社會局
圖表附件: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處理違反商業團體法案件裁量基準.doc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處理違反商業團體法案件裁量基準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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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一、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違反商業團體法案件,依
循行政裁量原則予以適當處分,建立執法之公平性,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
基準。
二、本局處理違反商業團體法規定之案件;其裁量基準,如附表。
對於個別案件有特殊情況者,得敘明理由後,依前項基準酌予加重或減輕處
罰。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