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04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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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4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3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社婦保字第11431901700號令
法規體系:
社會局
圖表附件:
修正1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裁罰基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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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一、本府為處理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建立執法之公平性,以減少爭議
及提昇行政效率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之裁罰基準,規定如附表。
三、違規案件依第二點裁罰基準裁罰有顯失衡平之情形者,得斟酌個案情
形,並敘明理由,於法定罰鍰額度內予以加重或減輕,不受本基準之
限制。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