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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社會工作師法案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四維社工字第1000009135號 令
法規體系: 社會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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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適當處理本市違反社會工作師法案件,
並落實公平執法,減少爭議及提升行政效率與公信力,並藉此建立社會工作
專業服務制度,有效規範社會工作師權利義務,確保受服務對象之權益,特
訂定本基準。


二、本府處理違反社會工作師法之案件,其裁罰基準如附表。
對於個別案件有特殊情況者,得敘明理由後依行政罰法規定,酌予加重或減
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