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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社會救助法案件裁量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四維社救助字第1000009747號 令
法規體系: 社會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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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適當處理本市違反社會救助法案件,並
落實公平執法、減少爭議及提昇行政效率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府處理違反社會救助法規定之案件;其裁量基準如附表。
對於個別案件有特殊情況者,得敘明理由後依前項基準,酌予加重或減輕處
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