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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市立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遴聘教學人員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0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四維教特字第1000068379號 函
法規體系: 教育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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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訂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市立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遴聘教學人員作業要點
辦法:
訂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市立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遴聘教學人員作業要點
一、為補助本市市立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以下簡稱資優班)遴聘教
學人員,特訂定本要點。


二、學校遴聘資優班教學人員,應於每學期開學前一個月規劃遴聘師資及課
程,提送該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並於開學前二週檢附遴聘師資
計畫與經費預算表向本局申請補助。


三、本要點之補助款,以支應資優班教學人員於學期中之鐘點費與學校應負
擔之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及勞工退休準備金為限。


四、資優班教學人員鐘點費支領標準如下:
(一)大專校院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每人每節最高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二)下列人員,每人每節最高新臺幣八百元:
1.大專校院講師、助教或專業教練(師)且領有證書者。
2.接受已立案之民間機構或團體相關課程訓練合格且領有證書者。
3.具特殊才藝專長且持有團體或個人競賽成績證明文件者。
4.具特殊才藝有足夠證明之人士。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任或退休合格教師:每人每節新臺幣二百六十元。


五、資優班教學人員授課時間,除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任合格教師為每節四
十分鐘外,每節以五十分鐘計算;連續上課九十分鐘者,以二節計算。授課
時間未滿一節者,鐘點費減半支給。


六、學校遴聘校內教師擔任資優班教學人員者,應依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遴聘兼任教師要點規定,每週兼課不得超過四節,代課不得超過五節;
遴聘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退休教師者,應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及本局遴用退
休教師之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之補助金額,由本局視各校資優班學生人數及教學人員鐘點費酌
定之,每班每學期並不得逾新臺幣五萬五千元。


八、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局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