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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高雄市高級職業學校辦理建教合作班畢業學分採計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1 月 08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高市教高字第11037117700號函
法規體系: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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