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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推動績優環保義工隊及人員遴選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四維環綜字第1000015819號 函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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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訂定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推動績優環保義工隊及人員遴選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辦法:
訂定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推動績優環保義工隊及人員遴選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環境保局環保義工服務要點第12點第3款規定訂定。


二、目的:為遴選表揚熱心環保志願服務工作有顯著績效之環保義工隊及義
工人員,藉以獎勵有功義工團體及個人對環保的貢獻,促進激勵義工人員之
工作士氣及鼓勵全民參與環保工作。


三、主辦單位
(一)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高雄市環保義工大隊(以下簡稱義工大隊)。


四、協辦單位
(一)本局各區清潔隊。
(二)義工大隊所屬義工中隊及義工隊。


五、遴選對象:推動本市環保義工服務表現優異,且著有績效之環保義工隊
以及環保義工人員。


六、遴選類別
(一)環保義工隊類。
(二)環保義工人員類。


七、遴選資格
(一)環保義工隊類
1.凡經本局登錄有案之環保義工隊。
2.對推動環保義工服務項目各項工作,確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二)環保義工人員類
1.凡經本局登錄有案之環保義工,實際參與志願服務工作累計達100次以上
者。
2.熱心參與義工服務工作,有下列二項以上事蹟者:
(1)力行環保工作:清潔維護、綠美化、垃圾減量、資源回收、資源再利用
等生活環境改造工作,著有績效。
(2)力行生活環保:持續推動綠色消費、綠色採購等生活環保工作,著有績
效者。
(3)贊助環境認養:捐贈、贊助及協助認養公共場所及環保活動,著有績效
者。
(4)環保教育宣導:辦理或協助政策宣導、解說、講習、展示、教學等活
動,著有績效者。
(5)其他對環保工作有具體貢獻者。


八、遴選方式
(一)推薦:本局各義工中隊於次年四月底前接受轄區義工隊報名,並辦理初
選工作後,將推薦表逕送本局參加決選。
(二)評選:由本局環保義工推廣小組三至五人組成決選小組,負責評選工
作,其考核以實地考核為主,包含書面資料查核。
1.書面考核:依考核項目查核相關資料。
2.實地考核:由各義工隊及義工人員報告,評審小組視需要查核具體成效。


九、考核項目及權重:
(一)環保義工隊類
    1.從事社區環保服務內容30%。
    2.配合本局環保政策及環保活動30%。
    3.義工招募及組織運作30%。
    4.其它特殊環保貢獻及事績10%。
(二)環保義工人員類
    1.服務年資30%。
    2.從事環保義工工作內容30%。
    3.配合本局環保政策情形30%。
    4.其他10%。


十、獎勵
(一)環保義工隊類:遴選優等30隊,頒給獎狀或獎盃。
(二)環保義工人員類:遴選優等30名,頒給獎狀或獎盃。


十一、經費來源: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經費支應。


十二、附則:本計畫簽奉局長核定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