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6 月 0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人給字第11031020700號令
法規體系: 人事處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