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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處理違反高雄市視覺障礙者使用導盲犬自治條例案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社障福字第1010006057號 令
法規體系:
社會局
圖表附件: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處理違反高雄市視覺障礙者使用導盲犬自治條例案件裁罰基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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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一、為處理違反高雄市視覺障礙者使用導盲犬自治條例案件之裁罰,特訂定
本基準。
二、違反高雄市視覺障礙者使用導盲犬自治條例案件之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違規案件依本基準裁罰如有顯失衡平之情事,得斟酌個案情形,並敘明
理由,依行政罰法規定,酌予減輕或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