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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四條事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6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警刑字第10170836700號 令
法規體系: 警察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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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四條裁罰事件,並使裁罰有統一標準
可資依循,特訂定本基準。


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四條事件之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依前點裁罰基準表所為之裁罰金額,經審酌受處罰者違反社會秩序維護
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所得利益及資力,得於法定裁罰範
圍內加重或減輕其裁罰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