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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水產養殖物遷移補償費查估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9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海五字第10132208400號 令
法規體系: 海洋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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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標準依高雄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及救濟自治條例第十九條
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本府海洋局。


第三條  本市水產養殖物遷移補償費查估標準如附表。


第四條  需用土地人因水產養殖物性質特殊,不能依前條規定查估其遷移
補償費者,得委託具公信力之專業機構辦理查估,並經主管機關審核確定
之;其所需費用,由需用土地人負擔。


第五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