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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水產養殖物遷移補償費查估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9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海五字第10132208400號 令
法規體系:
海洋局
圖表附件:
高雄市水產養殖物遷移補償費查估標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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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第一條 本標準依高雄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及救濟自治條例第十九條
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本府海洋局。
第三條 本市水產養殖物遷移補償費查估標準如附表。
第四條 需用土地人因水產養殖物性質特殊,不能依前條規定查估其遷移
補償費者,得委託具公信力之專業機構辦理查估,並經主管機關審核確定
之;其所需費用,由需用土地人負擔。
第五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