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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申請指示指定建築線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工建字第10138066200號 令
法規體系:
工務局
圖表附件:
高雄市申請指示指定建築線收費標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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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第一條 本標準依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申請指示(定)建築線,應於申請案核准後收取規費新臺幣一千元。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