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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申請指示指定建築線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工建字第10138066200號 令
法規體系: 工務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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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標準依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申請指示(定)建築線,應於申請案核准後收取規費新臺幣一千元。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